印花税及配偶或同居伴侣间转名(自住房)

房产转让在配偶或者同居伴侣之间是非常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的印花税的影响一直是我们许多客户关心的焦点。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提供有关这种情况下对印花税影响的摘要。

根据《2000年税收法案》第43节的规定,对于在配偶或同居伴侣之间转移住宅性质的财产,可以享受印花税的豁免,但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至少配偶或同居伴侣关系中的一方在转名后的12月内连续在此房产居住12月,作为其自住房。配偶或者同居伴侣之间转移非住宅性房产或者投资性住宅房产将不享受印花税豁免。

这些更改,并不会影响《2000年税收法案》第44节的规定,该节规定, 不论财产类型如何,因婚姻破裂或家庭关系破裂而进行的财产分割仍然享受印花税的豁免。

请留意,对于配偶或同居伴侣间的房产过户,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免征印花税:

1.       这些人是彼此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2.       房产的过户没有任何金钱上的交易;

3.       房产是居住性房产;以及

4.       没有此配偶或伴侣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对这个房产有产权的权益。

如果过户涉及父母和子女之间或兄弟姐妹之间的房产过户,仍然需要支付印花税。

如果您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转让及其印花税影响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很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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